柳州6月27日电 (韦飞宇)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通报,该院日前顺利执结一起涉台经济纠纷案,执结8万执行款。几年前,居住于柳州市的台商汤某与刘某等人合伙经商,后因各方意见不一,先后有人解散合伙,继而产生经济纠纷。各方协商无果后,刘某等人将汤某诉至法院。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,裁决汤某须向刘某等人归还垫缴付、翻新款总计8万余元。
此后,刘某等人向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。收到案件后,继续执行法官旋即积极开展继续执行措施,查禁了被执行人汤某的房产,并敦促其尽早主动遵守。但被执行人汤某回应,其与刘某等人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,并以此为由拒绝接受按裁决继续执行。
继续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被执行人涉台因素,制订了继续执行方案,指出该案应该力争促使双方妥协,不应非常简单采行强制执行措施,将被执行人房屋拍卖会了之。为尽可能避免汤某对司法机关的抵触情绪,继续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前往柳州市台办,通过台办向被执行人宣传主动遵守裁决的必要性,以及法院有可能采行的强制措施和适当法律责任,有可能对被执行人上下班、来往陆台导致相当大影响等。通过台办做到被执行人工作超过了预期起到,但被执行人汤某仍不愿主动遵守。
回应,继续执行法官冷静要求对被执行人采行强制措施,于今年4月3日在法警的帮助下,对被执行人住所采行了强迫搜查措施。虽没有搜查到可供执行财产,却威吓了被执行人。
搜查后第二日,汤某主动明确提出分期偿还或妥协遵守方案。在继续执行法官主持人下,被执行人汤某与申请人达成协议继续执行妥协,双方就遵守标的达成协议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妥协协议,汤某亦如期将执行款如数转至法院账户。6月25日,汤某主动将执行款8万余元现金柳州中院对公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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